舟山市小微企业迎来新一轮减税利好

02.03.2015  13:07
 


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2014年度的静态数据测算,我市国税部门将新增受惠小微企业340户,受益企业由7997户增加至8337户,受惠面从89%进一步提高至92.8%,受惠企业年减少税收负担441万元。

(舟山市商务局供稿)
来源:( 浙江商务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