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妥善解决群众诉求,从严查处违法行为

07.08.2015  10:51

                  舟山市安监局今年上半年以来,重视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案件办理,半年市局共接各类安全生产举报30多起,其中进入举报投诉市级流程17起,全部妥善处理,市局分管举报贺贤锋副局长在半年工作总结会上讲到,“半年来这么多安全生产举报上访,都妥善解决,未有一起回复举报人员不满意有争吵群体事件发生,在安全生产信访举报方面工作成效显著,为全市维稳工作做出了贡献。”具体在实施中有以下好的经验做法。

一、建章立制、明确责任。根据国家、省局对于安全生产举报相关规定的要求,市局对近年来实施市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于今年初对对照舟山实际进行修订完善,并出台《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案件办理流程》,规范举报投诉流转程序,重点明确规定了办理部门、领导审批权限、立案查处要求、结案反馈标准。尤其是统一举报归口,凡12350举报电话、省局(市政府)转交、来人来信、市信访局(各局办)转送、市应急中心转交的安全生产举报全部归口市监察支队统一受理,认真进行登记,经过支队、法规等部门审核,向分管领导汇报,以确定属安全生产管辖范围,落实查处部门或下发督办函转办,如不属于监督处理职权范围的,移送其他有关部门要求形成书面记录备查,并落实跟踪措施,办结后要求在书面办理移送材料上签字或盖章,将结果反馈告知举报人,从而细化工作流程,真正明确了解各个环节举报查处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务实高效、政令畅通。市局将安全生产举报作为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调查处理的一条重要渠道,从目前实名举报情况结果90%属实,全局从上到下重视群众(职工)安全生产举报,凡接到举报为生产安全事故的第一时间与分管领导沟通,支队同志与相关人员迅速出动,赴现场处置,快速掌握摸清情况,有重大险情第一时间上报局领导,并根据实际协调处置控制局势;对于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将根据举报性质分两类,如目前正在发生,延时可能造成证据灭失,立即抽调精干人员赴现场查处,做到出动快、取证快、处罚处理快、答复快;对于一般性违法违规举报,市监察支队请求分管领导同意后,联系相关行业部门人员,最迟于三日内进行核查处理,要求将该类案件查处位于其它案件查处之前;对于转交县(区)办理的案件,办结后给予举报人答复如有情况出入和不满意的,市监察支队直接派员赴现场再度核查,并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开的原则,力求举报核查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守纪律、耐心说服。在举报办理中,严守保密纪律,严禁将举报人姓名透露相关人员,内部人员也不能相互泄露,维护举报当事人权利;不仅如此在查处中,部分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有寻求报复心态的,办案人员主动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确告知有“任何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规定,安全生产举报是安全生产法赋予职工权利和义务,企业应当正视存在的安全问题,对举报人员应心生感激,而不是打击报复,对于举报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应当立即整改,以确保企业生产安全;从而使安全生产举报查处过程,也是安全生产检查和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宣传过程,将安全生产举报与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与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杜绝“三违”结合起来,真正发挥出社会监督的强大作用,为维稳一方平安而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