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公路局出新招重拳整治路域环境

19.06.2015  21:23
  近日,舟山市公路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养护科长、路政科长、县(区)公路局局长、养护公司经理等组成公路巡查组,对舟山本岛及朱家尖辖区内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和重要县道进行了日常巡查。这是《舟山市公路养护和路政巡查制度》自6月份出台后,由市公路局局长带领的首次巡查。
  巡查组一行对329国道、72省道、73省道、鸭东线等公路沿线进行了巡查,并针对巡查中发现的公路边摆摊设点、路肩堆放杂物、排水设施不完善、路面裂缝、坑槽等问题,一一做了处置,并按规范详细填写了路线名称、路段桩号、巡查日期、天气情况、公路状况、处理情况等内容。
  根据《舟山市公路养护和路政巡查制度》规定,这样的日常巡查每个月市公路局局长要进行1次,分管副局长2次,养护科长3次,县区公路局局长2次,养护公司总经理4次。
  为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延长公路使用寿命,有效保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舟山市公路管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舟山市公路养护和路政巡查制度》。该制度于2015年6月1日起正式执行。
  该制度明确了公路巡查内容、巡查要求以及巡查处置情况。规定了日常巡查范围中公路路基、路面、桥隧构造物、绿化、沿线设施等具体巡查内容;同时,规定了日常巡查频率和要求,要求巡查要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台风汛期、冰雪冰冻及重大活动期间需适当提高巡查频率,公路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必须按要求记录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另外,还规定了巡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及时处置,并做好事件处置跟踪和督促工作。(舟山市公路局 丁丽莎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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