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跳广场舞的注意了,在这些地方不能跳广场舞

16.11.2017  15:16

  跳广场舞的健身爱好者注意了! 国家体育总局日前发通知了。说得是什么呢?是广场舞活动的四个“不得”。这四个行为规范,解决了广场舞健身活动噪音扰民、管理服务不到位等民生问题,群众是交口称赞,这个规范出台,太及时了!

  四个“不得”有那些内容——

  不得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

  不得通过广场舞健身活动非法敛财、传播封建迷信思想,

  不得因广场舞健身活动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学生上课和居民正常生活,

  不得因参加广场舞健身活动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卫生和公共场地设施,扰乱社会治安、公共交通等公共秩序。

  据了解,国家体育总局11月13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积极发挥各级体育部门服务全民健身的职能作用,着力解决广场舞健身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使各级体育部门为广场舞健身活动提供保障,给予支持,加大服务力度,引导良性发展,推动广场舞健身活动健康发展。

  近几年,广场舞发展迅猛,是很受中老年欢迎的健身项目。广场舞健身活动依然存在场地不足、噪音扰民、管理服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个别地方甚至发生了健身群众抢占活动场地的冲突,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

  《通知》坚持问题导向,从广场舞健身活动场地供给、活动行为、活动组织和队伍建设、活动部门联动服务机制等四个方面,要求各级体育部门积极作为,主动作为,着力解决广场舞健身活动存在的突出问题。

  特别是在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行为方面,《通知》提出了广场舞活动四个“不得”,不得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不得通过广场舞健身活动非法敛财、传播封建迷信思想,不得因广场舞健身活动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学生上课和居民正常生活,不得因参加广场舞健身活动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卫生和公共场地设施,扰乱社会治安、公共交通等公共秩序。《通知》要求各级体育部门采取多种形式传播团结友爱、健康向上的广场舞健身文化,引导广场舞爱好者制定自律公约,及时化解在广场舞健身活动中产生的矛盾冲突,引导各方合理预期,避免突发事件引起舆论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