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狠抓安全生产,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14.08.2018  22:41

日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切实抓好自然资源系统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防范

  • 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电发〔2018〕26号)要求,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一把手”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 要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切实抓好汛期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海洋预警预报和风险提示,有效应对各种灾害天气。

  • 要强化自然资源系统汛期暑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继续开展灾害、事故应急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培训,严格落实安全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 加强应急值守,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确保一旦发生险情可有力有序有效应对处置,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严格执法,认真配合开展有关专项整治

  • 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行为,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防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引发安全事故。

  • 要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职责分工,加强协调联动,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深入开展煤矿、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和尾矿库治理等工作,强化测绘、海洋外业安全管理,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 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管理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有效惩戒。

  • 各负其责,进一步强化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 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强化对事故易发多发区域和企业的联合执法和检查督查,督促指导企业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通报地方人民政府安委会,配合有关部门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属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加强跟踪检查,实行挂牌督办,严格整改措施,强力督促企业整改。

  • 中国地质调查局、各单位要继续开展防火、防盗、防汛、防爆、防交通和生产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开展油气钻井、海上作业、大型设备、危险化学品和野外行车等方面专项检查;严格落实电器火灾自查检查措施,认真开展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推进电器火灾报警系统建设。要高度重视隐患整改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整改;对立即整改确有困难的,要落实责任、资金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