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联动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05.07.2019  23:43

为严厉打击渗透自然资源领域的黑恶势力,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加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强化协同办案,联动深化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近日,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联动打击深入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19〕28号)。

通知》强调,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性、敏感性和严肃性,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积极主动抓好工作落实。要分析研判扫黑除恶专项形势,制定对策、举措。要明确责任分工,层层传导压力,主动担当“当主角 ”,彻底摒弃“当配角”的错误认识。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省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精神和各项工作要求,深入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耕地保护专项督察、信访举报、卫片执法、违建别墅清理整治、执法巡查等工作,7月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开展“线索排查甄别月”行动,重点聚焦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涉及自然资源工程两大领域的涉黑涉恶问题,对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线索进行再梳理再排查,认真甄别分析,联合公安机关集中力量进行打击。

通知》要求,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工作会商,对重大案件线索协同办理并建立案件会商反馈机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已处理的涉黑涉恶案件与自然资源领域有关联的,要对有关自然资源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倒查排查,梳理查找是否存在管理漏洞,查漏补缺,完善政策措施,消除监管盲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非法占地、非法开采违法行为开展调查时,要深挖线索,发现涉黑涉恶问题要及时会同公安机关开展专业研判,建立联合办案工作机制。公安机关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移送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受理,在侦办自然资源领域黑恶势力案件中,需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耕地破坏鉴定、矿产资源价值鉴定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出具鉴定意见。

通知》强调,

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从源头防控黑恶势力渗透,紧盯土地征收实施、建设用地出让、采矿(探矿)权出让、矿山环境治理、生态修复项目、土地整理、围填海、非法采矿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资格审查制度,对用地用矿的个人或单位进行严格资格审查,全面深化阳光审批、阳光征地、阳光规划、阳光矿政、阳光执法工程,堵塞“招、拍、挂”中各种漏洞;建立健全农村民主决策和公开公示制度,严防“村霸”“地霸”“矿霸”和家族势力介入土地征收、出租、矿产资源开发等实施事项,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