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违法自制草药治癌症 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被取保

29.10.2014  11:21

   浙江在线10月29日讯 10月28日,浦江县郑宅镇69岁的郑某,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被警方取保候审,并移送当地检察院审查起诉。

  9月10日,浦江县公安局环境犯罪侦查大队破获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从2012年到案发,郑某明知其生产、销售的自制药品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认可,同时未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仍将自制药品销售给多名晚期癌症患者用以治疗,且广泛宣传草药治癌秘方,共收取2万多元药品费。

  从替妻治病到给他人看病

  据郑某自述,他原本靠磨剪刀谋生,1998年妻子身体不适,去医院看病,医院拒绝治疗,他觉得妻子得了癌症。为了治病,他开始研究、自制草药给妻子吃。吃了约135天草药,妻子病情好转,往后10多年病情未有复发。

  这件事经郑某口头散布,在周边村里传播开了,他还将自制草药申请国家发明专利。

  2012年12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了郑某的申请。今年5月19日,郑某拿到了发明专利证书,名为“一种治疗子宫肌瘤的药剂”。

  其间,郑某一边研习草药,一边给病人看病。郑某说:“我看病时,只看病历卡和患哪种癌症,不需要进行体检,凭经验和感觉给病人药品。”

   申请专利成分中没有川乌

  郑某给病人开的药,是他自制的1号、2号、3号药粉。1号和2号药粉的主要成分是鸡血藤、川乌、香茶草,其区别只在于川乌含量不同。3号药粉主要成分是三叶草、重楼、八角莲。根据不同的癌症和病情严重情况,郑某从中选择药粉给病人。

  对于1号、2号药粉中添加的川乌成分,郑某说,给癌症病人用不会产生毒害性,但给健康者用会有毒害性。而郑某申请国家专利的药粉成分中,却没有川乌成分。郑某说:“川乌有毒性,但活血和杀菌功效非常好,药店是不卖的,我是从浦江与建德交界的山上采到的。”

  拿到专利证书后,郑某以为可以卖草药了。他自制了宣传单,还在县汽运中心、黄宅汽车站购买了广告位。郑某家中,一块醒目的广告牌挂在铁门正上方,写着“草药治癌专利发明人”9个大字。

   涉嫌生产销售假药被查处

  今年6月28日,浦江县药监局联合工商部门执法人员,对郑某家进行检查,在二楼房间内发现“天葵子”等8种中药饮片和部分用玻璃瓶、纸包装的中药粉末。郑某无法提供这些中药饮片的购进票据和记录,也无法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

  9月9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郑某自制的1号、2号、3号药粉均属假药。

  因郑某配制、销售1号、2号、3号药粉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48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的规定,已构成生产(配制)、销售假药的行为。9月10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案件移送县公安局处理。

  郑某记录病情的笔记本上,共计20多名病人。他按日收费,以前是每天100元,现在是每天120元。从2012年12月25日至今年6月28日,郑某共收取药品费2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