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等8部门启动省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创建工作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29.10.2015  13:31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浙委〔2014〕14号)精神,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关于印发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2420)有关要求,为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建设体制制度和有效模式,省发改委将会同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创建工作。
  近日,省发改委等8部门将联合下发创建通知,明确申报主体、申报条件和创建程序。按照通知要求,申请创建的地区“十二五”以来单位GDP能耗、碳排放强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要完成年度和进度目标任务,能够确保实现资源环境领域“十二五”约束性目标,并且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