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股改新政10条

28.06.2017  17:45

  6月27日,股份合作制经济起源地台州又出新政,“台州市股改新政10条”正式对公众发布。

  “省党代会报告提出,继续做好企业上市工作,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对产业升级的促进作用。新政以制度创新促进裂变发展,对台州加快破解民营经济发展瓶颈、着力打造区域经济发展升级版具有重要意义。”台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屈文斌介绍。

  “股改”即“规改股”,是指推动规上(限上)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新政涉及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大扶持减轻成本、改革创新突破难题、搭建平台强化保障等四个方面,具体包括10个内容和1个附则,在具体条款上不乏“突破性”。例如,股份公司工商登记由市市场监管局统一办理改为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窗口办理,通过权限下放开辟“绿色通道”,减少企业跑腿次数。

  股份制改造,成本压力巨大。新政中的三、四两条,对企业改制时产生的地方贡献部分当年全额奖励给贡献人或企业,市得部分当年全额返还给县(市、区)。另外,对实施一般规范性股改和按上市上柜要求股改的企业在股改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分层分级进行补助。

  作为股改新政10条的“姐妹篇”,台州还同步印发《台州市“128”股改上市三年行动计划》,建立了股改上市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明确了3年新增股份公司1000家、常态化保持200家上市后备企业、上市公司总数达到80家以上的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