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移植术将被纳入省医保 4家医院开展试点

12.12.2017  10:26

  大病进医保,在医疗领域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近日,就这一话题传来了好消息,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为切实减轻肝移植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决定开展肝移植术基本医疗保险按绩效支付试点,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继肾移植之后,又一大器官移植被纳入省医保。

  哪些患者可以享受这项医保呢?通知指出,保障对象限参加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的浙江省户籍患者,或在接受肝移植术前参加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满1年的患者。

  目前,开展试点的医院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树兰(杭州)医院、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东部医院,试点期限5年。

  浙大一院院长王伟林表示,在院等待肝源的患者得知这个消息后都很兴奋,这对需要进行肝移植,但家庭经济条件较为困难的患者来说,解了燃眉之急,让他们心中更多了活下去的信心和希望。

  但是,纳入医保报销的肝脏移植手术必须符合以下适应证之一:1.终末期肝病;2.未肝外转移的肝细胞癌且无大血管受侵,累计肿瘤直径≤8cm;3.未肝外转移的肝细胞癌且无大血管受侵,累计肿瘤直径>8cm(AFP水平≤400ng/ml、组织学分级为中或高分化)。

  肝移植术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个人自理比例30%,患者接受肝移植手术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除应由患者个人承担的费用外,医保按绩效与医疗机构进行结算。(记者 王然 通讯员 王蕊 胡枭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