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批发式”的职业举报信,商家应做好商品自查自纠

19.12.2016  23:07


  近年来,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新广告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力度不断加大,全国各地的职业打假人也不断涌现,他们知假、买假、投诉索赔、举报求奖、不获赔(不获奖)不罢休,变成了营利性职业投诉举报。今年1月1日到12月16日,龙游县市监局接到疑似职业投诉举报200余件,而2015年全年只有10余件。显然,职业打假正呈井喷式增长。

   对于这类投诉举报,县市场监管局分类总结后发现存在一定的相似性:

      一是投诉来源较集中。 一些职业投诉举报人来信甚至“搞批发”,龙游县市场监管局收到的这些投诉举报信中,有不少寄信人都是“老面孔”了,今年来,山东、河南、河北、江西等地来信比较多。     

      二是投诉对象较单一。 这类投诉举报几乎都是针对网店,而其中绝大部分针对销售页面宣传用语中出现的最高级用语,如“最高级、最大、第一、顶级、销量第一、极品、绝对”等等。每件投诉索赔的金额都是数倍甚至数十倍于货值,除了索赔外,职业打假人还要求领举报奖。

      三是投诉范围较固定。 被投诉举报的网购商品,主要集中在价值不高的五金产品、小家电、杯具、健身器材、成人用品等日常用品。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主要有虚假广告、误导宣传、无3C认证、三无产品、价格欺诈、网店“刷单”虚构交易行为等6种。新开的网店和涉嫌“吹牛”的网店,“中枪”概率比较高。

      如今一个电话、一封信,就可以让有关行政机关启动投诉和举报的行政处理程序。行政机关疲于应付职业打假人的后果,除了浪费行政资源外,更直接导致用于帮助有实际诉求老百姓的工作人员减少,工作效率降低,严重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在此,龙游县市场监管局提醒所有店主们,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精神,严格对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新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来一次年终大扫除”,自查自纠,认真检查一下网页广告宣传是否有虚假欺骗、可能误导消费者的地方,杜绝成为职业打假人的“钱罐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