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举并措,齐抓共管,镇海区“611”耕地保护工程实现开门红

13.01.2017  22:03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注重生态保护,大力开展土地整治工作,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宁波市“611”耕地保护工程任务分解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6]104号),明确要求各区“十三五”期间完成垦造耕地、耕地质量提升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各类耕地保护任务(简称“611”任务)。按照《通知》要求 “611”总任务按年度平均分解,2016年镇海区年度任务为耕地质量提升8500亩;农村土地综合整治80亩;旱地改水田100亩。截止12月底我区共完成耕地质量提升8950亩;农村土地综合整治144亩;旱地改水田1000亩,完成率分别为105%、180%、1000%。其中旱地改水田更是提前四年完成总任务量,为全面完成“611”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上述成绩的取得得益于镇海区历来对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视,由于我区陆域面积相对较小土地开发强度较大,导致区域内耕地开发面积、质量提升潜力有限,耕地保护任务艰巨。为此区政府专门成立耕地(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小组,统筹区内耕地保护事宜,国土联合农业、发改等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开展各类耕地保护工作。

  一、向海要地,积极推进围填海开发造地

  镇海区受地域面积较小、陆地可开发耕地资源有限等因素的制约,垦造耕地唯一途径为围填海开发造地。“十二五”期间通过实施滨海开发造地一期、二期项目,区内新增优质耕地(水田)2000亩,在保障建设项目占补平衡的同时拓展了区内生态空间。2016年初,国土部门根据区内围填海开发造地潜力编制了《镇海区围填海开发造地专项规划(2016-2020年)》,统筹考虑区内围填海造地工作,根据上述规划我区“十三五”期间计划实施新泓口、泥螺山围垦造地工程,新增耕地总面积6900亩(水田5600亩),上述项目的实施将极大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同时国土联合农业、围垦等相关部门,加速开展开发条件成熟的新泓口围垦地块(一期)造地工作,提前半年完成项目立项工作,预计于2017年中可新增耕地650亩。

  二、奖惩结合,全面提升耕地保护等级

  2016年,镇海区出台了《镇海区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实施办法》(镇政办发[2016]143号),国土、农业、财政部门联合下发了《镇海区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实施细则》,明确对区内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实施补偿机制,补偿标准为一般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内的耕地60元/亩·年,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内的耕地100元/亩·年。全区每年下拨近700余万元补偿资金,将极大提升村集体组织耕地保护的积极性。

  同时,我区耕地保护还十分注重奖惩结合,通过建立国土资源快速执法机制,结合“三改一拆”、土地卫片检查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破坏、占用耕地行为,并将违法用地行为与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下发、镇、街道年度考核相挂钩,督促违法主体自行整改违法行为。通过上述多种措施,违法占用耕地案件数量、面积近三年呈现明显下降趋势,耕地保护成效明显。

  三、部门联动,不断加速农村土地整治

  耕地保护工作涉及面广,内容众多。在区政府耕地(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小组领导下,区内各部门积极联动,共同推行耕地保护各项工作:(一)与各镇、街道相互配合,加速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验收。“十二五”期间,我区立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11个,计划复垦农村建设用地1000亩。但项目实施中由于补偿标准过低,拆建安置时间较长等原因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为此国土联合各镇、街道,通过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复垦补助标准,加快安置用地建设等措施推进综合整治项目进度。截止16年底已完成6个项目近400亩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剩余项目也正积极推进中。(二)联合农业部门,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耕地质量监测工作。在“十二五”已完成24000亩耕地质量提升的基础上,将农业部门粮食功能区划定与国土部门标准农田、旱地改水田建设项目相结合,通过整合相关建设标准,加大补助资金拨付力度等方式力争“十三五”完成42000亩耕地质量提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