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 新气象 新作为】浙江湖州大力整治三类低效工业用地 责令“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土地项目限期整改

28.03.2018  22:34

  为进一步加大低效工业用地的处置力度,促进土地二次开发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水平,日前,浙江省湖州市出台《工业项目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和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的工业用地项目进行重点整治。

  据了解,自去年年底以来,湖州市在全市部署开展了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等“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向五类低效用地亮剑。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对“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等三类低效用地缺乏必要的认定标准和处置办法。为此,市政府责成市经信委和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分别起草工业项目和旅游项目三类低效用地的认定标准和处置办法。

  《办法》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期满,实际建设的总建筑面积比例超过1/3但不足7/10,或者开发建设用地面积未达到20亩(含)以上的,都属于用而未尽项目;建而未投特指那些合同期满后,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未达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且强度超过25%但不足60%,或者厂房属于闲置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投入生产的项目;亩均产出、亩均税收等经济指标未达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产业投资协议约定标准的则属于投而未达标项目。

  根据《办法》,湖州将以县区为单位,对处置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拉网式摸排调查,对经核实存在土地低效利用的企业按类型登记造册、分类汇总;经核实的“三未”土地项目由各县区或监管人下达《工业项目“三未”低效利用土地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的企业,综合采取各种依法倒逼措施,促使企业加快投产、退地。

  为加强土地批后监管,湖州还将建立长效机制,严格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落实工业建设项目用地联合复核验收制度。不符合投资强度、容积率的项目不予复核验收,必须进行限期整改,一年内进行补投,补投后达不到投资强度要求的项目不予发放不动产权证;因资金困难或其他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参照闲置土地予以收回;拒不追加投资进行限期整改的企业将纳入失信黑名单,并按照《湖州市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进行处置。

  来源:2018年3月28日《中国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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