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飞机等9类消费“老赖”今后都不能碰

29.07.2015  11:07

  俗话说“欠债还钱”,可生活中就是有人欠债不还钱,即使法院判了,仍用尽方法隐藏财产或耍赖,我们常称其为“老赖”。

  碰到“老赖”怎么办?昨天,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召开了一场打击“拒不执行犯罪”的新闻发布会。会上,省高院执行局副局长裘茂金表示,除了将“老赖”(被执行人)名单在网上公示外,根据7月22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在原有限制措施基础上,还增加了限制旅游度假、乘坐高铁飞机等消费措施。

   法院判拍卖房子还钱房主硬是赖着不肯搬

  提到“老赖”,在法院执行局做了多年工作的裘茂金直摇头,说:“各式各样的‘老赖’都碰上过:有‘老赖’在法院判了还钱后,假离婚或找亲戚帮忙转移财产;有‘老赖’在法院查封财产后,擅自转移抵了别的债;还有的‘老赖’拖欠工人工资后,直接携款‘人间消失’了……”

  而最普遍的“老赖”行为,要属“拒绝腾空拍卖房屋”。去年,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就因此判了1个“老赖”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事情要从2012年底说起。当时,杭州上城区人民法院审了一起周某诉袁某、李某买卖合同纠纷案,判令袁某、李某支付周某83万余元货款,并委托丽水市莲都区法院代为执行。

  袁某一直不付货款,但她在丽水有套房子,法院便依法对该房屋进行查封拍卖。可2014年4月和12月,法院多次要求袁某腾空房屋,袁某就是赖着不走。法院采取拘留措施后,她仍拒绝腾空房屋,致使原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袁某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且情节严重,所以根据相关法律以‘拒执罪’判了她。”裘茂金说,在此类案件执行实践中,个别“老赖”还会故意让家中老人住在房中,阻挠执行人员执行,“甚至以自残、跳楼、爆炸等方式阻挠执行。对这种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行为,一定要严惩!”

   对“老赖”限高消费高铁飞机都不能坐

  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解释一”)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这两个司法解释,加大了对“老赖”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妨碍公务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犯罪行为的处罚。

  裘茂金介绍,“解释一”的最大亮点在于,明确将“限制高消费”拓宽至“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一般消费”。“解释一”中提到,个人被执行人(“老赖”)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实施九类消费行为,包括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高铁飞机等(详见图表)。

  “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名单要进行网上公示的,也就是‘黑名单’,上面姓名和身份证号都有,多个部门也有合作信用惩戒机制。所以,拒不执行判决的‘老赖’想拿身份证去买高铁票等是买不了的。”裘茂金解释,限制的目的在于压缩“老赖”的消费空间,加大拒不执行违法成本,消除在债务没有履行的情形下,还进行超过生活必需的消费现象。

  “解释一”对于“单位被执行人”的“有关人员”范围也进行了扩大。之前只限制单位消费,但现实是,单位法定代表人、相关责任人员依然会拿着单位经费进行高消费。所以,这次“有关人员”包括4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实际控制人。

  ●数说

  2014年11月1日起,浙江公检法联合开展了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截至今年6月30日,全省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执罪案件248案(涉案274人),移送涉嫌妨害公务罪案件9案(涉案17人),移送涉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案件27案(涉案37人),共计移送284案(涉案328人)。

  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实际判处3类犯罪案件共计40案(涉案48人),其中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31案(涉案31人),以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4案(涉案10人),以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判处5案(涉案7人)。

  全省法院共决定司法拘留3386案3423人次,其中通过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1978人次,占57.8%。(记者 袁颖 通讯员 王华卫 文 蔡郦 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