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老年再婚夫妻离婚 多与财产纠葛有关

02.12.2015  14:29

  中老年再婚夫妻离婚多与子女财产纠葛有关

  双方各存戒心、不能正确对待各自子女,也是离婚主因

  在现实生活中,部分重组家庭在处理平衡和呵护夫妻关系及继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上面临极大挑战。近期,秦淮法院家事审判庭经过梳理近年来的离婚案件,发现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出生的中老年离婚人群中,再婚者离婚比例较高,且多与成年子女的财产纠葛相关。

  典型案例1

  顾及儿子隐瞒真相领证“先斩后奏”

  今年2月,朱先生与文女士在婚介公司撮合下相识,两个月后便结婚。两人均系中年丧偶,现身体康健,退休后生活平淡,各自的孩子也都成家立业,才想到找个门当户对的陪伴到老。

  可是,婚后不到半年,朱先生便起诉离婚。朱先生说,婚后不久,妻子就告诉他,有个在银行工作的朋友介绍了一种理财产品,收益稳定,非常划算,遂动员他各出25万元一起买,用于婚后生活。朱先生很相信妻子,一切照办,将自己在银行的存款、手中的现金全部交了出来。可是,两个月后,朱先生问及此事时,妻子却支支吾吾,什么也不肯说。这一刻,朱先生心里产生了无数种猜测,但矛头都指向了一处:妻子是不是在骗他的钱。事后,朱先生偷偷将事情讲给亲友听,结果大家都觉得女方在骗婚。就这样,在亲友鼓动下,朱先生直接起诉离婚,没有给妻子解释的机会。

  然而,戏剧性的一幕发生在庭审中。

  文女士当庭道出了另一番事实。她说,结婚前,朱先生就说儿子因担心财产问题不同意他再婚,为爱不顾一切的二人决定:先斩后奏。所以,二人是领了证后才告诉了家里。文女士在婚前甚至都没见过朱先生的儿子。可是,隐瞒所带来的后果,却是她意想不到的。婚后,好景不长,就在文女士回无锡看望自己儿子期间,朱先生突然联系不上了,等了几天,没等到朱先生的电话,却等来了法院的传票。面对突如其来的变故,文女士无所适从。她更加不能理解的是,当初山盟海誓的朱先生竟然把赠与她的25万元,说成了骗婚的证据。

  “当时我们在未征得家人同意的情况下毅然领证,为了让我安心,为了表明他的真心,他才把25万交给我保管的。”文女士说,所谓的银行理财根本是子虚乌有,不过是朱先生在银行工作的儿子帮其编造的借口。

  法官也很意外,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文女士的经济条件非常好,子女也发展得不错,其子女和亲属都觉得骗财之说太荒唐。所幸,在金钱面前,真情始终还是起了决定性作用。在法院调解下,两人消除了误解,冰释前嫌。

   原因

  猜忌、戒心、儿女心等都有影响

  其实,像朱先生、文女士这样因为子女担心财产损失而出面干涉,导致老夫妻双方面临离婚的案例,并不在少数。据法官综合分析,中老年人再婚离婚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当事双方因财产原因受到各自儿女的影响、干涉。据数据显示,因这个原因而选择离婚的,占了半数以上。

  其次,再婚的中老年夫妇,双方各存有戒心,事事都留心和警惕对方,都想在经济上打埋伏,隐瞒和控制对方。因为这种原因导致离婚的,也为数不少。此外,再婚老年夫妇,多数没有共同的子女,不能正确对待各自子女,不能正确对待和处理家庭日常生活的问题,也是其离婚的主要原因。

  典型案例2

  患难夫妻与“儿女私心”的较量

  这起离婚案给承办法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坐在庭审原、被告席上的两位当事人,虽都不满60岁,却显得苍老很多。

  原告是妻子刘女士,她说,早在20年前,她和黄先生在菜市场做生意时认识。当时,两人都是离异单身,还都辛苦地带着一个儿子过活,同病相怜,便自然地走到了一起。二十年下来,双方虽然嘴上不说,但心里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就是合力把两个孩子拉扯大。后来,孩子渐渐大了,家庭负担缓解了,两人的矛盾却逐渐暴露,而这矛盾的导火索居然是孩子,各自的孩子。

  刘女士说,起初是因为给儿子买电动车,给一个买,不给另一个买,让夫妻俩觉得对方私心重,有里有外,还不当一家人看。刘女士本来觉得年龄也大了,顾及到这么多年不容易,家庭琐事上发生的矛盾忍忍也就过去了。可忍到最后的结果却是:离婚。

  导致两人离婚的原因居然还是“儿子”。

  眼看着大儿子(黄先生之子)要结婚了,黄先生竟然直接把其名下的房子过户给了自己儿子,没有任何商量,完全不考虑刘女士的想法。此举令刘女士大为光火,在多次沟通均无法令丈夫回心转意的情况下,她愤而向法院起诉离婚。坐在原告席上,刘女士觉得很委屈,这么多年物质艰苦的日子都陪着度过了,却换不回丈夫的真心,房子过户这么大的事情都不跟自己商量商量,也完全不在乎年龄相当的小儿子(刘女士之子)。想想未来的日子实在没什么盼头,她执意离婚。

  然而,黄先生对于这一切都是另一种想法。他不同意离婚,但对于刘女士所说的种种,却很不以为然,甚至觉得是刘女士在小题大做。黄先生说:自己将另一套正在出租的房屋过户给儿子是事实,但这并非私心作祟,大儿子结婚在先,给他准备婚房是应该的。再说,这套房子是其年轻时单位分的公房,其完全有处分的自由和权利。至于没跟刘女士商量,是觉得没有这个必要,毕竟只有一套房子,即使两个儿子真正争起来,他觉得,给自己的儿子也没错。

  黄先生这句“给自己的儿子也没错”,在刘女士看来,就是“私心”。不过既然双方都坐到了法庭上,有必要用法律来评评理,黄先生这么做是否就真的是“理所当然”。

  经审理法官发现,男方赠与儿子的房产虽由男方承租,但产权是在再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的,属夫妻共同财产,男方要赠与他人须征得女方同意,否则属于无权处分,应当恢复产权登记。令法官没有想到的是,黄先生是讲理之人,在弄明白这里面的法律关系后,他意识到自己做错了,主动道歉,取得了刘女士的谅解。

  告诫

  二次婚姻保鲜忌自私自我自卑

  相爱容易相处难。再婚夫妻所要克服的最大困难是建立信任和对抗猜忌。再婚夫妻若想长久相伴,务必重视在婚前和婚后相处中的坦诚相待,特别是对敏感问题的处理,比如财产问题、子女问题。只对自己的孩子关心,而冷落对方的孩子,自私会使夫妻互相失去信任。遇有信任危机,要及时沟通,设法化解猜忌,避免幸福婚姻遗憾散场。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再婚夫妻中,难免存在一方与对方的情感需求不一致,又难免涉及财产状况和社会地位的差异,如果双方不能遵守组建婚姻家庭的基本原则,情感、物质等相关需求也将得不到持续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