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毛球飞来砸中观众眼睛赔偿责任如何分配?

25.12.2015  10:43

  44岁的张先生是个羽毛球爱好者,业余时间就爱约几个同事朋友去打球。去年5月25日晚,张先生和朋友李先生照例到桐乡市区某羽毛球馆打球,期间,张先生因身体吃不消便下场到场馆休息区休息。
  之后,王先生等人也来到场馆打球,见李先生一个人在场上,便约他一起打比赛。不想,比赛中,王先生在一次回球时将球打飞,羽毛球正好砸中了张先生的左眼,致张先生视力模糊,疼痛难忍。之后,张先生被送往医院救治。
  经诊断,张先生左眼因外力作用造成虹膜根离等伤害。为此,张先生要求王先生赔偿医药费等,但王先生认为他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拒绝赔偿。
  去年12月底,张先生诉至桐乡法院,要求王先生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后遗症治疗费等共计5万余元。
  近日,法院经审理,判决张先生和王先生分别承担20%、80%的责任。
  法官说法:庭审中,王先生表示他到涉案羽毛球馆打球已经有五六年了。也就是说,他对该场馆的环境十分熟悉,理应知晓场馆休息区与运动区的距离并不远。此外,王先生并非专业羽毛球运动员,其参加羽毛球运动是为了休闲娱乐、强身健体,比赛胜负与否与该目的实现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因此,王先生在专注比赛的同时,应注意比赛场地附近的情况,避免在运动过程中出现伤及他人等情况。
  本案中,王先生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因此对张先生的受伤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但张先生作为成年人,也应对近距离观看羽毛球运动可能产生的风险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故也应对自身的损伤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法院酌定张先生和王先生分别承担20%、8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