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首开罚单 新《浙江省消防条例》实施后首例

05.07.2016  11:58

        7月1日,新修订的《浙江省消防条例》正式实施。7月3日,台州市天台县消防大队联合坦头派出所到辖区长崔村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长崔村金某出租房的一楼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竟停放电动车,堵塞了疏散通道。一旦发生火灾,人员无法撤离,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涉嫌违反了新《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即: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

  经查明,电动车系租客陈某违规停放。天台县消防大队依据新《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对租客陈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据悉,这是新《浙江省消防条例》实施后,我省开出的首例因违规停放电动车的罚单。

  消防部门提醒,企业集体宿舍、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房屋、居民住宅区以及其他停放电动车较多的单位,应当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