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出台深化物管改革12条

30.06.2015  11:09

    昨天下午,随着罗湖物业管理改革动员视频大会的召开,深圳最早的建成区吹响了深化物业管理改革的集结号。罗湖区委书记倪泽望表示,作为今年“五大改革”之一的物业管理改革是罗湖的一场“重头戏”,也是涉及面广、深层次矛盾多、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项目。它是新时期罗湖肩负的重要使命和贯彻落实市党代会和“两会”精神、勇当“四个全面”排头兵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繁荣文明幸福新罗湖的现实要求。

   老城区遇到新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罗湖成为全国物业管理改革的发源地和风向标。在这里诞生了全国第一个物业管理小区、第一家物业服务企业、第一个业主委员会——万科天景花园业委会。与此同时,罗湖也最早遇到物管纠纷、小区停车难、高空抛物、养犬扰民等问题和矛盾。为了破解这些物业管理难题,罗湖在全市率先推出一系列创新举措,包括整体推进业主委员会组建和业主委员会主任岗前培训、引入物业管理服务到社区、开展老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实施管道燃气改造、构建三级物管调处平台等,提出将业主委员会建设纳入基层政权建设视野,将物业矛盾调处纳入社会建设的整体构想,罗湖物业管理正在从“专项治理”步入“规范建设”的重要阶段。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住宅小区越来越多,罗湖率先遇到的这些问题,也正在成为全国各地面临的共性问题,亟待探索解决。目前,国家住建部已经将罗湖的物业管理改革列为试点。罗湖对物业管理的新探索,将为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的物业管理改革开路前行、积累经验。

   罗湖区副区长邹永雄说,目前,罗湖改革已进入“深水区”,物业管理改革这块“硬骨头”到了非啃不可的时候。啃下这块“硬骨头”,不仅是攻坚战、拉锯战还是持久战,战役开局至关重要,必须牢固树立“首战必胜”的信心攻坚克难,努力把物业管理改革进行到底。

   昨天,参会物业管理公司代表、业主委员会代表、居民代表等对罗湖物业管理改革给予厚望。对此,罗湖区住建局局长宋太平表示,罗湖物业管理改革再出发的一个根本任务,就是从社会的基础细胞——小区开始,培育公民的民主意识、法制思想、契约精神、义工情怀等。还要让业主自觉组织起来推进邻里守望,实现居家养老,建立健康档案,培训突发疾病的相互急救,心理健康辅导,甚至临终关怀……当所有的小区实现了和谐稳定,罗湖就是一个美好的大家庭。

   12件“工具”为改革护航

   罗湖区委区政府下发的《关于规范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本次物业管理改革旨在促进群众在社区治理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进一步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运作、规范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处、规范行政监管和行业监督,全面提升物业管理质量。为此,罗湖区住建局等职能部门选择了62个矛盾纠纷比较突出的“亚健康小区”进行改革试点,采取“一区一策”,运用12项系统创新组成的改革“复合工具箱”,针对性地解决物业管理中的各类问题,同时制定了相应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争取用三年时间实现“四个规范”的目标。12项改革举措包括:

   整体推进辖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在2017年12月31日前,辖区具备成立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委员会覆盖率达到60%以上。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履职培训率达到100%。

   探索业主大会社团登记试点。从罗湖辖区物业管理区域中选取1~3家业主大会进行社团登记试点,通过不断探索实践,全面促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探索建立业主监事会试点。各街道办事处选取一个基础好的物业管理区域,建立业主监事会试点。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扩大业主监事会覆盖面,通过制度规范业主委员会在阳光下运行。

   探索成立罗湖区业主委员会联合会。由辖区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自愿组成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选举产生理事并通过联合会章程,加强业主委员会自律,切实规范业主委员会运作。

   固定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安全事务责任。从2015年1月份起,对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管理区域,由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引导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中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在治安、消防、电梯、水电气及有关边坡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

   实行明码标价的“菜单式”物业服务模式。由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菜单”,业主自行选择“服务套餐”,业主享受什么样的服务,就交纳什么标准的费用。

   试行物业服务企业“公共事务采购项目清单”。由政府提供人口统计、计划生育、绿化管养、道路保洁等“公共事务采购项目清单”,委托具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有偿公共服务。

   试行履约满意指数评价制度。因物业服务合同引发矛盾纠纷的物业管理区域,可由街道办事处通过购买方式,组织第三方对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情况进行调查评价,作为考核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情况、服务水平的重要依据。

   完善老住宅区物业管理动态扶持机制。在执行《深圳市罗湖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老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过程中,根据年度实施效果评估,酌情调整扶持范围和额度,全面完善动态扶持机制,调动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因素。

   试行自营式物业管理。在2017年12月31日前,对少数因面积小、无法引入正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遵循市场规律,试行自营式物业管理。将辖区92个实行“守护岗”自管模式的小区,逐步由各街道办事处指导社区居委会,组织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推选楼长,建立自营管理公约制度,自营经费缺口可纳入区物业管理动态扶持机制统筹考量。

   支持区法院组建“房地产(物业管理)审判团队。罗湖区人民法院通过“罗湖法院在线”开展“点对点”物业管理诉讼服务,建立“房地产(物业管理)审判团队”,依法受理相关案件。

   成立“律师公益联合会物业管理法律服务团队”。定向培育罗湖物业管理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由区住房建设部门牵头,依托罗湖区律师公益联合会筹备成立物业管理法律服务团队。

   倪泽望表示,罗湖物业管理改革要按照市委书记马兴瑞的要求,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把握好依法治理这个前提;把握业委会建设这个重心;把握规范物业公司这个难点,精心谋划、迎难而上,通过这项意义深远的改革,全面提升罗湖的社区治理水平。

(来源:《深圳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