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罗志祥诉淘宝和水厂肖像侵权

22.10.2014  20:31
网售的苏打水印有自己的广告照 淘宝上卖的苏打水竟用了自己为其他广告拍摄的照片,台湾知名艺人罗志祥将淘宝网、孟州西格尔饮用水厂告上了法庭。10月20日下午,这起肖像权纠纷在杭州余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罗志祥委托的代理律师起诉称,今年6月期间,罗志祥发现淘宝网出售一种名为“欣相悦”的苏打水,外包装上竟印有自己的肖像。根据罗志祥本人辨认,上面印刷的图片正是他在2007年为百事食品(中国)有限公司拍摄的平面广告。律师认为,罗志祥作为知名演艺工作者,肖像具有重大的商业价值。淘宝网作为侵权产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孟州西格尔饮用水厂作为侵权产品的生产者,在没有征得罗志祥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肖像用于商业目的,严重侵害了他本人的权益。
  罗志祥这方的诉讼请求主要有三点:要求淘宝网删除有关产品链接和图片,西格尔饮用水厂停止在包装上使用罗志祥的肖像,并采取措施回收已经销售的产品、包装等;同时要求两被告均在全国发行的媒体上公开书面道歉;要求西格尔饮用水厂赔偿罗志祥各项损失55万元,并承担律师费10万元、公证费及其他必要开支9800元。
  淘宝的代理律师表示,淘宝只是一个平台,未参与涉案产品的销售,也没有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原告肖像。而且淘宝已经在网站设置了举报入口,对开店商家进行了身份审核,因此淘宝方面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提醒义务,未侵犯原告的肖像权。
  西格尔饮用水厂方面则表示,包装上的肖像,在用的时候并不知道这是罗志祥,而且也没有用罗志祥的签名,当时是作为网络新秀来用的。另外,涉案产品总共生产了两次,一共大概600瓶,后来罗志祥方面提出交涉后,就再没有生产,而且也尽可能召回了一批,因此不应该承担这么大的赔偿数目。
  昨天,法院并未当庭宣判,法官表示将在庭后组织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