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猪”罗志祥被代言状告余杭老板 索赔50万元

22.10.2014  20:05

上图:苏打水的包装。

下图:罗志祥广告原图。

设计对白:你们不要这样子好不好。

一瓶“欣相悦”牌苏打水,包装上有一位帅气的男子代言,这名男子照片的左侧还有署名:“网络新秀:XXX”。署名像是英文的,而且很有明星范儿,光看签名还真认不出是谁。

可仔细看,这个帅哥竟是来自台湾地区的歌星“小猪”罗志祥!

罗志祥代言苏打水了?没有?那这包装上的照片是什么情况?

昨天下午,一场关于罗志祥“被代言”的官司在余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罗志祥把苏打水生产商和出售苏打水的购物平台淘宝网,都给告了。

就算没拿薯片 罗志祥还是罗志祥

当然,罗志祥本人没有出庭,他委托了上海的一位律师代为维权。

出庭律师称,他们通过公证,在淘宝网一家店铺里,买到了“欣相悦”苏打水。这款苏打水包装上使用的正是罗志祥本人的形象照片,而这张照片是罗志祥为乐事薯片的广告宣传所拍摄的。

律师说,只要在百度里输入“罗志祥”和“乐事”两个关键词,跳出来的第一张照片,就是这张。

记者对比了一下两张照片,确实基本一致。唯一不同的是,罗志祥为薯片广告拍摄时右手里拿的那片薯片,是被毫无痕迹地修掉了。

庭审中,生产商张老板答辩说:“这又不是罗志祥,上面又没有罗志祥的签名!”令人讶异的是,他随后又解释,他根本不认识罗志祥……

不知道从什么地方看到了这张照片,觉得这个形象不错,所以就印上去了。”张老板说,“我当时看到的这个照片上也没有罗志祥的签名,所以就随便编了个签名。

50万元索赔额 这笔账是怎么算的

罗志祥提出的赔偿金额是50万元,当然这还不包括需要额外支付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和10万元的律师维权费等。

这数额,吓得名不见经传的小厂老板差点没厥过去。

张老板当庭质问,早在今年5月份,他就接到过对方律师的电话,后来就不生产了,还把已经发出去但没卖出去的货都追回来销毁了,为什么还要告他?

对方律师回应,今年6月份,淘宝网上还是能买到这款苏打水,所以他们才决定继续维权。

张老板说,这款苏打水一共只分两批生产了六七百箱,其中接到律师电话后追回200多箱。“我就生产了这么一点点的苏打水,没有很大的盈利,不应该承担那么多的赔偿……

对方律师透露,罗志祥在快速消费品行业的代言费高达数百万元,综合考虑后,定下了50万的索赔额。

另一被告淘宝公司则当庭反驳,淘宝网只是网络交易平台,对商家产品是否侵权不可能一一核实,而且淘宝网也与商家签订了协议,要求商家不得出售侵权违规违法的产品,所以不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通讯员 余法 记者 黄洪连 文/摄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