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银升级”作饵骗钱主犯被判无期

15.12.2014  14:22
      先设计一个类似银行官网的钓鱼网站,然后冒充银行,通过群发“网银到期需要升级”短信,骗你登录钓鱼网站,输入账号和密码,然后你卡里的钱就悉数被划走。12月12日,温州中院对一起以“网银升级”为诱饵的盗窃集团作出一审宣判,主犯林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
  2013年5月开始,林某伙同陈某、黄某、易某、王明某、易树某、肖某、王某等人,利用钓鱼网站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他们在互联网上设置假冒的中国银行网站(以下简称“钓鱼网站”),并购买银行卡、U盾等作案工具,通过群发“网银到期需要升级”的短信,诱骗持卡人登录钓鱼网站,输入账号和密码进行所谓的“升级”。林某等人则利用该钓鱼网站后台,获取被害人信息,以其账号与密码登录中国银行官方网站,继续骗取持卡人的银行动态口令,最后窃走被害人银行账户内的钱款。
  经查,该盗窃团伙先后在深圳、郑州、西安等地窃得他人财物共计430余万元。其中最大一笔盗窃金额为300万元。
  法院认为,林某等人组成的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
  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林某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万,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陈某、黄某、易某、王明某、易树某、肖某、王某等人15年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00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