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南湖判决网络诈骗团伙:11人获刑最高达11年

20.11.2015  07:06

  中新浙江网11月19日电(见习记者 李苑露 通讯员 南历 南海)18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诈骗案,被告人王某等11人利用互联网“关键词”诈骗,因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不等,并分别处罚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

  关键词是继IP地址和域名之后的第三代互联网名称系统,网络用户使用关键词,可以直接访问目标网站,或者其他信息资源,这对企业树立和推广品牌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关键词”在用户访问网络相关信息中,起着“指南针”的作用,因此,部分人持有“关键词”以作投资。王某等人正是利用了持有人的这种心理,实行诈骗。

  2014年7月,持有一个“健康产品”关键词的张女士接到电话,对方表示可以帮张女士联系关键词买家,并很快帮她联系到了哈尔滨的一个“老板”。其开出400万元,要买张女士的关键词。张女士多次接到“老板”亲自打来的电话,对方急着催促张女士办理转让手续。

  在“指定”的网络科技公司办理转让手续时,一名经理说,张女士的关键词“缺少诚信认证”,交易不能通过。一会儿,北京的“审核部门”——“中国互联网信息审核中心”就打来电话,表示关键词转让必须要经过“诚信认证”,否则无法进行。

  该名经理表示,可以帮助张女士做诚信认证。随后,张女士和对方签了认证合作合同,当场支付了3万元的“诚信认证费用”。8月底,张女士如愿拿到了“诚信认证证书”。没料到,过了中秋后,经理、买家“老板”都开始以各种理由避而不见,或是再三拖延。张女士觉得自己可能上当受骗了,于是到该网络科技公司要求退钱,去了几次,最终只拿回了1万元。

  在该市有类似经历的,不止张女士一人。已经有多人为了“关键词”成功转让而向该公司支付了“诚信认证费”或“流量开发费”,金额从1万元到9万元不等。有受害人察觉上当而报案后,“经理”和“老板”等犯罪嫌疑人才逐一落网,随之,一个诈骗团体也浮出了水面。

  据了解,2014年3月,王某、明某、周某等5人从武汉一家网络公司调至嘉兴某网络科技公司,几个人分别在公司里担任“商务部总监”、“商务部经理”,并且还发展了几名业务员。利用公司的名义,这伙人从网上寻找拥有“关键词”的人,再通过电话联系,谎称有买家要高价购买其“关键词”。接下来,由他人冒充买家联系受害人,并诱使受害人到公司办理“关键词”转让手续。

  利用受害人急着交易的心理,这伙人声称“关键词”转让必须要有“诚信认证”,或者说“关键词”的流量达不到买家要求。其目的是让对方办理“诚信认证”或者“流量开发”,从而进行诈骗。

  2014年3月以来,王某等人结伙骗取他人财物的案件,经查实的有28多起。其中,被告人王某涉及的金额高达12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等11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结伙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其中王某等5人系本案主犯,其余六人系从犯。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王某等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不等,并分别处罚金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