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查处首例P2P网络借贷公司违反新广告法案件

17.02.2016  00:12


  近两年,P2P网络借贷在国内迅速增长,但同时也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部分P2P网贷企业在宣传广告词中,往往会使用“保本保息”、“绝对安全”、“高收益率”、“全国第一家”等一系列带有误导性甚至是欺骗性的词汇刺激着投资者的眼球。殊不知,在新广告法实施的今日,这些做法已经触犯法律。近日,宁海县市场监管局借力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查处了该县首例P2P网络借贷公司违反新广告法案件。

  在专项行动中,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某类金融企业在该县黄坛镇发布含有“保本保息”内容的条幅式广告,广告中涉嫌发布虚假违法内容。经查实,当事人某公司于2015年8月份发布“固定收益12%+浮动收益3%……风险分散、收益稳定、阵容强盛、票房保障”等内容的固定印刷品广告,又于2015年11月委托宁海某广告公司制作并在该县各乡镇发布含有“…资金安全稳定 专款专项专用 保本保息”等内容的条幅式广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该行为属于“发布含有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服务广告中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广告”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立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监督撤除横幅及销毁违法宣传单,并作出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

  宁海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投资者,P2P网贷平台对于坏账的处理往往以风险备付金、自身资金垫付或者变现担保物作为保障手段。无论哪一种手段,都不能保证资金百分百安全。就平台以担保物或者保证人保障投资者债权而言,如何在短时间填补资金缺漏,盘活平台资产是平台继续营运的关键,一旦发生断链则可能引发跑路风险,存在无法保本保息的情况,平台宣传以百分百保底的承诺具有误导性质。盲目相信网贷平台的宣传,将导致投资风险增加,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