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版网约车新规细则 今起公开征求意见

13.10.2016  18:34

  细则规定——

  之前北京、上海、深圳新规草案,引发网友热议,被有些网友称为“史上最严网约车新规”。其中,上海网约车需“沪籍沪牌”,北京网约车需“京人京车”,深圳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可申请当司机。这次宁波出台的细则征求意见,和此前杭州发布的基本一致,唯一区别是在对网约车车龄的要求上:杭州要求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宁波则放宽到8年。

  继北京、上海、重庆、杭州等城市发布网约车新规细则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后,昨天,宁波版网约车新规细则也出炉了。

  昨天下午,宁波发布了《宁波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共七章36条,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经营服务管理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据不完全统计,宁波登记注册的网约车数量超过15万辆。

  10月9日,杭州刚刚出台网约车细则,其中对车辆的要求是“浙A牌照,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如今宁波的网约车,和网约车司机,又有哪些门槛?

  关于网约车平台——

  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运价实行市场调节

  在网约车平台公司资质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平台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非本市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取得营业执照,在本市依法纳税;取得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线上服务能力的认定结果;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对于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作出许可决定的,应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明确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区域为本市行政区域;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自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在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承担承运人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购买履行承运人责任的相关保险,网约车运营服务中发生安全事故,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对乘客的损失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此次的《征求意见稿》再次明确,“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按照有关规定公开运价结构、计价方式和价格标准,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并向乘客提供发票。计价规则调整时,应当提前15天向社会公布。

  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

  单人或单车累计

  每日不超过4次

  《征求意见稿》明确: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

  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遵守以下规则: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驾车出行信息;合乘提供者需要合乘人分摊出行成本的,按照只计里程不计时间的原则,分摊每公里合乘费用不得高于巡游出租汽车每公里基础运价的50%(含多人拼车),不得向合乘者收取其他费用;每辆私人小客车、每个司机累计每日提供合乘服务不得超过4次;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前款规定,根据乘客意愿提供车辆和驾驶员,或者收费标准、服务频次超过上限的,均属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规查处。

  要提意见或建议

  请联系他们

  新出炉的《宁波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确保网约车管理政策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征求意见稿》将在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www.nbjt.gov.cn/和宁波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局网站/www.nbcsky.com/发布。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6年10月13日至2016年10月19日。各界人士可通过热线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反馈意见,并请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热线电话:(0574)81850285(工作日9:00-11:45,14:00-17:30),(0574)81851232(双休日)

  2、电子邮件请发:nbcskg@163.com。

  3、信函请寄:宁波市江东区通途路838号宁波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局,邮政编码315040,请在信封上注明“网约车政策意见建议”。

  4、传真请发:(0574)81851221。

  本报通讯员 余明霞 方新年 本报记者王健/文 龚子皓/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