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代开电子发票平台在温上线

03.04.2017  02:10

  为响应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与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温州市国地税在两县区试点的基础上,3月起在全市范围内上线临时经营纳税人的 “网上代开电子发票”平台。纳税人可通过互联网,便捷迅速地完成办税过程,真正做到非接触式的纳税服务,实现了实体办税向移动互联网办税的转变。

  据悉,温州市是全省首家实现网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地区。纳税人只需通过手机或移动终端下载安装,经过申请、资料审核、在线缴纳税费等环节,即可快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并通过微信、短信、QQ、邮件等方式,将电子发票快速传递给受票方。

  “网上代开电子发票”平台的出现,将使代开发票由线下的排队等候转化为线上的“零等待”,7×24小时的代开服务打破了工作日8小时的时间限制。掌上移动办税和支付宝、微信等快捷支付,更是突破了空间限制,无需亲临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可随手操作,发票代开和税款缴纳更加便捷,得到了纳税人的高度肯定。

  该平台在“浙江国税”APP、网上办税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了业务分流,大大减轻了征纳双方的办税负担。代开发票的申请、审核、代开票、缴税、传递等全程网上办理,据试点单位测算,正常情况下纳税人申请代开一份电子发票平均可节省时间26分钟左右。平台上线预计全年服务30余万人次,线上分流率高达80%。

  对纳税人普遍关心的信息安全问题,APP开发商航天信息的技术人员表示:“利用云服务,我们实现了该平台系统运行的实时监控;还借助业务金融数据加密、电子发票签章和金税盘等多种方式,保障平台所有数据安全传输。同时,采用负载均衡、数据冗余和异地备份,提升数据储存使用效率。”

  面对这一全新的开票平台,部分纳税人可能有自己的疑虑,比如:电子发票和纸质发票有相同的效力吗?自行打印的普通发票版式文件和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有何不同?对此,温州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负责人解释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电子发票允许作为报销凭证。同时,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此外,为防范涉税风险,温州市国地税制定“代开负面清单”, 采用人工与智能相结合的方式,对系统的运行、业务的受理进行实时监控,确保代开业务准确合规,对收入性质、代开金额、代开对象经营地等作出相应限制,具体规定可上“网上代开电子发票”平台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