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林业局荣获全省“县级林业工作先进集体” 荣誉称号

06.02.2015  16:06

  近日,浙江省林业厅发文(浙林办〔2015〕12号)通报表彰了2014年度全省林业工作考核市县先进单位,缙云县林业局荣获全省“县级林业工作先进集体” 荣誉称号。 

  2014年,缙云林业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紧紧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战略指导思想,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森林城市”创建为契机,大力实施城乡绿化、森林村庄、生态廊道、生态公益林、林业产业、森林文化等重点工程建设,深化林业改革,加大资源保护,各项林业建设成效显著、亮点纷呈。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受到省森林城市验收组的高度肯定;植树治水工作受到了浙江卫视、《丽水日报》等主流媒体的关注和肯定;荣获2014年度丽水市“平安林区”县、2014年度松材线虫防控工作优秀单位、2014年度全市林业工作综合考核一等奖。

  生态建设成绩瞩目。全年完成绿化造林23865亩,完成任务数的130.3%,平原绿化1743亩,完成任务数的158%,林相改造6277亩,森林抚育7万亩,义务植树80多万株;建成绿化示范河段19个,流域沿线植树34万株;建成省级森林村庄2个,市级绿化示范村7个,县级绿化示范村10个,成功创建省级森林城市。

  林业产业蓬勃发展,全年实现林业总产值达47亿元,全年建成油茶、毛竹、香榧示范基地共19个,新建油茶基地6397亩、油茶低改基地4884亩、高效竹林基地7663亩、香榧基地1900亩,修建竹林道路117.5公里。

  资源保护全面加强。建立了《森林消防网格化管理》体系,全县各乡镇(街道)实现全覆盖。全年未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松材线虫病有力控制,全县共清理枯死松木1.79万株、268.5万公斤,枯死松木已基本清理完毕,较好地清理松材线虫病源。资源管理扎实推进,全年发生行政案件56起,刑事案件3起,林政案件发生率为历年最低。

  林业改革迈上台阶。出台了《缙云县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了林地流转激励机制,对调动工商资本的投入,保障广大林农、林业经营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全年实现林权抵押贷款余额5.4亿元,超额完成13%,全县林地流转1.28万亩,办理林地经营权流转证3900亩;国有林场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增挂缙云县林场和缙云县括苍山林场两块 “国有生态公益林保护站”牌子,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圆满完成了长达5年之久的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缙云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