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开展孔明灯整治专项行动

12.02.2015  20:28

  2月10日上午,缙云县组织森林公安、防火办、工商局、城管执法大队等多部门,在县城繁华地段联合开展孔明灯整治专项行动,切实消除燃放孔明灯带来的森林消防隐患。

  情人节、春节、元宵节等传统节日即将来临,针对长期以来存在的燃放孔明灯寄托节日愿望的习俗,缙云县提早行动,按照上级森林消防部门的指示,扎实开展孔明灯整治专项行动。2月6日,县政府发布了《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孔明灯的通告》,在全县范围内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并明确了公安、工商、城管及乡镇、社区、村的职责,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孔明灯带来的危害,积极配合孔明灯禁售禁放工作。县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印制了1000份《通告》,及时发放张贴到各社区、村,大力开展了禁售禁放孔明灯的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公安、工商等各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店铺、集市、公园广场等地,开展宣传、收缴、制止等,做到从源头上消除孔明灯的危害。通过检查,没有发现违反规定销售孔明灯的情况,接下来将继续组织力量开展夜间巡查,进一步消除隐患,确保森林安全。(缙云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