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满意,我维权”金华江南成功调解一起家装纠纷

24.10.2014  16:32


  家装 建材 作为住房消费的重要内容,日趋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焦点,越来越多的人不再选择家装“游击队”,消费者施先生在各大家装品牌中选择了自己心仪的商家开始为自己的新房装修。日前,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城南所接到12315投诉转办单:施先生称其该家装公司未按照相关约定履行职责,对其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要求12315为其维权。

  2014年2月,消费者施先生在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路某家装公司签定家装合同,约定为其位于金华市丽泽花园某单元进行装修,约定为其提供设计图、基础装修,共计价值96800元。装修进行一半后,消费者提出家装公司为其设计的电视背景效果不满意,所提供的服务与其约定的不符,要求商家赔偿损失。

  该所在调查中发现,商家在为其提供初始家装图的时候,存在未及时沟通,消费者多次要求商家更改设计图,商家的设计师均未更改,所设计的电视背景墙与其他装饰部分风格不符,延误家装进度。另外该商家与消费者所签署的家装合同未标注竣工时间及有多处空白,在签署相关协议时存在一定的消费误导。

  调解人员遂耐心细致和商家分析该起纠纷,商家表示消费者均在设计图纸上签名确认,不存在设计不到位的情况,关于合同的多处空白,属于工作失误,以后会注意,加强管理并进行整改。经过工商人员多次调解,商家承认在此事件中存在一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城镇房屋装修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商家同意,退还消费者4000元设计费,免除家装尾款6000元,并赠送价值3000元水晶吊灯及价值7000元厨卫吊顶,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该所提醒:为避免麻烦,业主应与家装公司签订细致的书面合同,同时选用由工商部门监制的示范合同文本。对工程款支付方式,最好按工程量或工程进度来约定。另外业主一定要根据合同约定对进场的材料进行验收,并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到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出现问题了及时沟通,如不能解决,选择向金华市装修协会投诉或者向12315消费者协会要求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