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绩效管理经历三个阶段得以实现“依法管理”

15.12.2015  16:31

市考评办(市绩效办)主任伍彬介绍了杭州绩效管理机构经历的三个发展阶段

  被专家称为国内首部具有实践基础的政府绩效管理地方性法规——《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即将实施。杭州绩效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是否清晰、设置是否科学,是《条例》能否真正实现治庸治懒的关键。
  
   杭州绩效管理经历三个阶段
  《条例》第四条、第五条明确,由“绩效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的绩效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绩效管理机构”负责。“绩效管理机构”由市和区、县(市)两级考评办(绩效办)组成。
  
   绩效管理委员会”的构成
  根据《条例》,绩效管理委员会主要履行职责为:统筹协调绩效管理工作;批准本级绩效管理总体规划、绩效评估制度和年度绩效评估工作方案;批准绩效评估结果;审议、决定有关绩效管理的其他重要事项。
  
   绩效管理相关部门”保障了
  绩效管理的综合性和专业性
  根据条例,“绩效管理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年度绩效目标的执行实施监督,并将监督情况通报同级绩效管理机构。
  绩效管理机构应当会同绩效管理相关部门对本地区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涉及公众利益、关系民生或者需要较大财政资金投入的事项实行专项绩效管理。
  目前,由绩效管理相关部门负责的财政绩效管理、机构编制评估、绩效审计等专项工作均已纳入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考核结果计入市直单位的综合考评得分。
  
   专家视角
  作为常设办事机构而非协调性机构
  杭州市考评办起到的作用更大更直接
  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社会调查研究室主任、世界发展战略研究部副研究员陈雪莲长期来一直关注杭州绩效管理工作的发展、改革,并多次为《条例》的出台提供建议。
  陈雪莲:杭州成立了国内第一家专门负责党政机关综合考评和绩效管理的职能部门——杭州市综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并把它作为常设办事机构而非协调性机构,是十分有必要的,它可以直接向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领导汇报,起到的作用更大更直接。
  绩效管理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必须配有专门的机构和专业的人员,杭州在机构设置上推行的一系列举措,既保证了考评办(绩效办)的综合性,又保证了其权威性和专业性,是杭州综合考评和绩效管理有效推进的重要保障。(本站编辑 祝婷兰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