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兄妹“结婚”30年闹离婚

26.01.2015  11:20
法官:这是无效婚姻   丈夫脾气固执暴躁,经常无故殴打妻子,妻子无奈向法院起诉离婚,却被告知维系了30年的婚姻本就无效。
  家住三门花桥的泮某(女)与朱某均生于1963年。泮某的父亲与朱某的母亲是亲兄妹,为了亲上加亲,两人从小就被订了娃娃亲,并于1984年按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两人婚后育有一子,在宁波鄞州高桥有两套房子,但至今未领取结婚证。由于双方没有共同语言,加上朱某性格固执,脾气暴躁,经常无故对泮某实施家庭暴力,使得泮某不堪重负。2014年12月,泮某向三门法院浦坝港法庭起诉离婚。
  法院经审理,于近日判决宣告泮某与朱某婚姻无效。
  法官说法: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一方或双方有如下情形结婚的都属于无效婚姻:(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其中,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由于亲属关系是当事人之间因血缘而产生的特定身份关系,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失,因此,只要亲属关系符合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则属于绝对无效婚姻,法院应当宣告无效,且宣告后立即生效,不能上诉。
  泮某与朱某在所谓的“婚姻存续期间”里的关系,实则为同居关系,但二人共同生活期间形成的共有财产依法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