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出台考核办法 严格清淤项目管理

05.05.2016  10:33

 

【本站5月5日讯】河道清淤工作成效如何,怎样衡量?为积极有序、保质保量地推进全市河道清淤工作,近日,绍兴市出台《河湖清淤疏浚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使考核有了依据。

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河、湖、库、塘、渠等各类清淤疏浚项目。按照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进行汇总,总分值设定为100分,平时考核占30分,年终考核占70分。平时考核重点对清淤疏浚项目规范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年终考核重点对综合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总得分为80分(含)—100分的,在“五水共治”工作考核中,此项工作按照比例得分;在80分以下的,“五水共治”工作考核中,此项工作考核得0分。

办法》要求,县级及以上河道和湖库清淤疏浚项目、乡镇级河道带水作业清淤疏浚项目应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镇村级河道、池塘、渠道未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设计的,应委托有测绘资质的第三方测绘单位或镇、村工作人员联合测量河塘渠原始断面或高程,并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平原河网清淤(疏浚)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项目清淤疏浚标准。

办法》明确,清淤疏浚项目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或制定的清淤疏浚标准要求。清淤疏浚后,河湖库塘渠应保持干净整洁,无各类废弃物、违法违规障碍物和构筑物等。工业园区周边河湖库塘渠清淤前应进行底泥检测分析,对有害淤泥应进行高标准无害化处置。同时,每个项目都要确定合理可靠的淤泥处置方式,落实淤泥堆放场所,落实防护措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和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