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全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现全覆盖

16.01.2018  17:45

        近日,新昌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获国家林业局宣传办批复备案,这是绍兴市继嵊州、诸暨获批备案后所取得的新成果,标志着绍兴市全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现全覆盖。绍兴市由此成为全省第一个全部县级城市创建获批备案的地级市。

  绍兴市的主要做法有:

        一是坚持生态统领,高位推动抓创建。绍兴市委、市政府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确立“建设生态绍兴、共享品质生活”主题,出台了《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品质林业全面推进“森林绍兴”建设的意见》)(绍市委发〔2016〕14号)等文件。将“推进全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写入绍兴市第八次党代会报告和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列入市委“八大战役”重要内容,实行考核任务清单化。2017年3月29日,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平原绿化等林业重点工作。2017年12月18日出台的《中共绍兴市委关于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加快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的决定》(绍市委发〔2017〕107号)也将“全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写入决定内容。

        二是坚持项目为王,绿化国土抓创建。在2015年取得“国家森林城市”(侧重于越城区、柯桥区和上虞区)称号后,站在新的起点,抓住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由地市级向县级城市延伸的契机,谋划创建更高水平的国家森林城市,一方面,继续实施《绍兴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2~2020年)》,一方面,坚持城乡统筹,以绿为基,大手笔,大工程,大力度,着力推进国土绿化行动,连续两年组织实施全市国土绿化“十大工程”,在2016年完成投资21亿元,实施国土绿化72个项目的基础上,2017年又整合实施国土绿化38个项目,完成投资19.2亿元。同时,结合“两路两侧”整治、“四边三化”“五水共治”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等中心工作,组织对沿线区域进行绿化扩面、提质改造,打造风景优美森林景观。目前,2018年国土绿化工程正在研究部署中。

        三是坚持科学指导,示范带动抓创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新植一亿株珍贵树”行动部署,以嵊州市建设国家级珍贵树种发展示范县、新昌创建省级珍贵彩色森林建设示范县等为重点,大力发展珍贵彩色树种。在完成省级珍贵彩色森林示范林、示范村和示范单位建设任务基础上,突出“成片、成林、成景”要求,重点在平原地区、重点区域,新建了市级珍贵树种样板林、市级彩色景观示范林各20条(片),通过提高森林珍贵树种、彩色树种比例,合理配置林分结构,促进城乡扩量增绿和提质增效。深化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创建,全市累计建成省级森林城镇45个、市级森林城镇75个、省级森林村庄152个、市级森林村庄412个。成立绍兴市国土绿化专家服务团和农村绿化养护专家服务团,进一步指导做好新形势下农村绿化种植和养护工作。

        四是坚持森林惠民,全民参与抓创建。在抓好森林生态建设的同时,绍兴市还把发展林业作为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大力实施“一亩山万元钱”兴林富民行动,让创森成果惠及更多百姓,让人民群众在得到实惠的同时积极主动参与创森。在每年开展党政军领导植树活动的基础上,建立以“定地块、定任务、定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党政机关义务植树责任制,安排市级党政机关50多个部门(单位),分批集中参加党政机关义务植树活动,示范带领全社会积极投身义务植树活动,开辟市民义务植树点,提前公告,接受市民报名,接洽市民植树。会同共青团、妇联、报社等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植树活动,营建“共青林”“巾帼林”“小记者林”等主题林,组织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到植绿、爱绿、护绿的实际行动中,形成全民参与同创共建的良好氛围。(绍兴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