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实施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工作调整报告制
日前,绍兴市委组织部出台有关办法,要求领导干部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工作调整情况。
这个办法适用对象为全市所有市委管理和委托有关单位管理的副处级以上现职领导干部,并明确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遇到下列情形需要事先向市委组织部报告:一是直接录用为事业单位人员、国有企业人员;二是从外地调入该市,或在该市范围内工作调动;三是在该市范围内职务晋升。
“向组织说清楚了,工作再调整也不迟。”刚从市级部门中层副职调整为正职的郑某告诉记者,在他拟提任讨论决定前,其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申报表》,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后报市委领导审签,并把结果反馈给所在单位。所在单位根据《申报表》中市委领导的意见,召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再发文任命。其母为市级部门正处级非领导职务,在他工作调整后的30日内向市委组织部还作了书面报告。
据绍兴市委组织部统计,这一制度实施以来,绍兴已有13个市管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工作调整时,向组织部门如实报告,并得到审批同意。
也有因“不同意”或“暂缓”而终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的。某领导干部的配偶黄某拟提拔为某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组织部门在审核时发现,黄某的配偶在该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担任领导干部,且黄某的考察情况不佳,作出了“不予同意”的意见。
“部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直接录用为事业单位人员、国有企业人员,或通过‘飞过海’的形式进入事业单位,或提拔任用比较频繁等问题比较突出,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在谈到办法制定初衷时,绍兴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负责人说。
“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工作调整的,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应认真组织实施考核、考察、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等,发现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该负责人表示,市委组织部收到《申报表》后,要对拟调整对象的资格条件、调整理由以及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审核把关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领导干部及相关部门不及时报告的、审核把关不严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据悉,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绍兴市委组织部已相继出台或修改完善关于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等系列规章制度,努力使从严治党成为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