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加强医疗污水处理和监测 筑牢疫情之下“水防线”

07.02.2020  16:26

  中新网浙江新闻2月6日电(记者 项菁)记者6日从浙江省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加强医疗机构医疗污水处理的检查和监测,该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出台《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促使当地做好医疗废水收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工作,确保医疗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据了解,生态环境部于2月1日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部署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

  对此,绍兴市作出规定:定点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收紧,医院污水消毒情况纳入监管,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

  按照试行方案,当地接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在疫情期间产生的污水应作为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进行管控,其中粪大肠杆菌排放限值从严格控制为100MPN/L。同时要求各定点医院提升污水处理设施消毒能力,增加消毒剂投放量,延长污水处理停留时间。

  疫情期间,当地还将医院污水消毒情况纳入监管,要求各定点医院组织开展废水自行监测工作,每周不少于两次;各属地疾控中心对定点医院开展监督性抽测。

  此外,绍兴还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要求各城镇污水处理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各城镇污水处理厂密切关注水质情况,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确保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出水稳定达标。

  2月3日起,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对诸暨全市污水处理厂消毒情况和大肠杆菌检测情况进行每日检查,并要求企业在原有紫外线设备基础上,再增加投放次氯酸钠等措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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