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出台意见拓宽“个转企”工作覆盖面

02.06.2016  05:10


  为进一步深化“个转企”工作,全面拓宽“个转企”工作覆盖面,近日,绍兴市局制定出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操作指导意见》,在原个体户转有限公司基础上,扩大转型升级面,将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纳入到转企梯队中,既为二次升级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企业做大做强提供了现实路径。

  一是明确登记条件。 在该市注册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在现有生产经营条件的基础上,可向登记机关申请,将企业类型转为有限责任公司。并应当具备原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在本登记机关依法登记;企业资产应大于负债;转型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限于原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且人数和出资比例不变;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等条件。

  二是明确登记程序。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申请转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延续使用原企业字号,程序上应当先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再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一注一开”程序可以合并办理。原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按《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规定承担偿还责任。

  三是优化登记服务。 政策出台以后,该局进一步简化相关审批手续,减免相关费用,做好有关部门协调工作,提供便利和给予政策倾斜,降低企业变更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