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全面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

28.09.2016  16:36


  为进一步推进信息体系建设,加大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今年来,绍兴市局全力推进行政案件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及时公布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和相关信息,为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奠定基础。目前,该局行政处罚公示率、及时率、准确率均达100%。近日,国家总局对该局处罚信息公示工作进行了督查,对该局相关工作给予了肯定。
   切实明确分工。 明确由企业监管处牵头,协调经检(稽查)处(支队)、法规处、网监办等处室开展工作;经检(稽查)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录入”的原则,负责协调督促经检办案机构及时录入、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并提供已办结行政处罚案件的数据;法规处督查办案机构、案件主办人员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情况,审核未公示行政处罚案件;网监办提供网络系统的技术服务及保障。通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为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全面排查清理。 组织自查,全面清理本单位自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适用一般程序办结的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案件,摸清应当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底数,并对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已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查清应公示尚未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根据自查汇总的情况,导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已公示的案件详细信息进行比对,对数据不符的要求重新核实,未录入的案件及时进行补录,数据录入错误的及时纠错。同时,将案件公示情况作为法规案件审查的必查内容,并列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对应公示未公示的案件作为案件质量的一个重点问题进行通报。
   完善工作机制。 起草了《绍兴市人民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细则》,明确到2016年底前,实现工商登记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同时,该局还联合34个部门起草了《绍兴市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构建失信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