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人冒用他人身份证办1700多张银行卡 终因触犯法律获刑

28.03.2017  15:14

  中新浙江网3月28日电(见习记者 李媛媛 通讯员 葛象慧 赵云)28日,记者从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检察院获悉,8名涉案人冒用别人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先后骗领各类银行卡共计1700多张。目前,这伙人均被当地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

  去年4月2日,被害人叶女士接到诈骗电话后,在一个周内通过网银向对方转账180万元(人民币,下同)。随后,温岭警方追查款项流向时发现,这笔资金转出到韩某或董某的账户后,又通过他人账户多次中转,最后分解为每笔数千元到多张银行卡提现。

  警方还发现,用于这笔180万元资金流转的银行卡,大多由郭某等人办理。随后,郭某等8人陆续被警方抓获。据悉,郭某是湖南人,1993年出生,其余7人都是他的老乡。

  据交代,2015年底,郭某在网上结识了一个叫“猴子”的男子。该男子表示,自己手上有很多别人遗失的身份证,诱使郭某带队办银行卡赚钱。据悉,“猴子”给郭某每张银行卡的价格是150元,而郭某给别人的价格则是每办一张银行卡120元,从中赚取30元/张的差价。

  之后,郭某集结了十多人在浙江、江西、广西、云南等地,使用他人身份证骗领各类银行卡共计1700多张。其中,仅郭某一人骗领的银行卡就为275张。

  目前,郭某因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8万元,其他7人均不同程度获刑并罚款。(完) 【徐施宏】来源:中新浙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