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一考核组赴舟山市、宁波市考核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

11.05.2018  23:14

省第一考核组赴舟山市、宁波市考核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

  【本站5月11日讯】根据中央六部委印发的《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考核办法》和我省六部门印发的《浙江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考核办法》要求,5月8日至10日,由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和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相关专家组成的省第一考核组,赴舟山市、宁波市开展了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考核。

考核组听取了相关市、县(区)关于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的汇报,检查了相关佐证资料,现场抽查了舟山市普陀区展茅水厂,宁波市象山县西周自来水厂、隔溪张水站,奉化区溪口自来水厂、尚田镇印家坑水站等,并对用水户满意度开展了调查,详细了解了各地供水工程建设、运营、水质检测,群众接受与满意度,水费收缴以及国家有关农村饮水安全优惠政策落实等方面情况。

考核组充分肯定了舟山、宁波两市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和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对存在的相关问题作了剖析,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建议。考核组强调,农村饮水安全事关民生福祉,事关“健康浙江”建设,事关“乡村振兴战略”。要立足新时代新要求,提出新举措,按照“巩固无终点,提升无止境”的要求扎实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要积极开展“以大扩面,以大带小”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围绕提高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水费收缴率、群众满意度和降低管网漏损率,全面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考核组要求,一要强化政府主体责任,找准问题,落实举措,破解难题;二要群策群力、形成合力,把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三要继续围绕提高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目标,加大工程建设力度,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按规划高标准建设,创造条件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四要深化运营管理体制改革,持续推进专业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