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工作

22.10.2014  18:04

  为深入贯彻《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3〕95号精神,5月31日,省厅印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浙司办〔2013〕35号),决定在全省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工作,着力推动我省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各地严格落实省厅相关要求,围绕5个方面的检查重点,抓部署、抓检查、抓整改,于6月1日至7月15日期间,认真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自查自纠活动,取得了较为明显的阶段性成效。经自查自纠和抽查、督查,我省没有发现假借调查评估、手机定位管理等向社区矫正人员乱收费现象,没有发现在核实居住地、给予社区矫正人员警告、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提请收监执行等执法活动中弄虚作假、违规办理行为,没有发现超越权限审批社区矫正事项、监管职责不严等情况,社区矫正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较为规范。
   一是抓部署,迅速启动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工作。 各地高度重视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工作,把此次执法检查活动作为全面回顾、总结和检验我省九年来社区矫正创新实践的重要抓手,通过召开党委会议、专题会议、下发文件等方式,认真研究制订本地区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工作意见和方案,依法规范、积极有序地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工作。各市、县(市、区)司法局第一时间召开执法检查专项活动会议,制定相应的社区矫正执法检查自查方案,切实将社区矫正执法检查活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抓检查,着力规范社区矫正重点执法环节。 各地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以及司法部和省厅的部署及要求,对照执法检查重点,通过会同公检法部门联合检查、主动上门征求意见、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看档案台账、走访社区矫正人员等方式,针对社区矫正重点执法环节开展了认真自查、严格自纠特别是个案评查工作;部分县(市、区)司法局还结合实际,开展了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监管教育专项整治活动。7月上旬,省厅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单位,组成3个检查组,对全省11个地市进行了抽查、督查,明察暗访或实地检查县(市、区)司法局13个、基层司法所13个;手机定位抽查35人次;抽查审前社会调查、外出审批、居住地变更审批、警告等审批材料300余份;召开执法工作座谈会30个,征求工作意见和建议400余人次。
   三是抓整改,不断提升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水平。 在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工作中,各地一手抓自查自纠,一手抓整改规范,坚持以问题牵引整改、以整改规范执法、以规范促进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人,逐条进行整改,着力在规范执法、提升水平上下功夫,坚决防范和杜绝执法不规范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