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督查组来我省开展城乡社区协商专项督查

21.04.2016  20:42

4月17日至20日,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刘勇率督查组来我省开展城乡社区协商专项督查,省民政厅副厅长江宇陪同督查。

4月18日,民政部督查组召开汇报会,江宇副厅长汇报了我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探索与创新以及下步工作打算等情况。督查组深入到杭州市萧山区升光村、上城区清波街道柳井巷社区、西湖区北山街道友谊社区、江干区闸弄口街道红梅社区、余杭区小古城村,湖州市德清县东衡村、何村村等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座谈研究,了解掌握真实情况。4月20日督查组召开反馈会,刘勇副司长指出,浙江省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具有四个特点:一是党委政府领导重视,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将城乡社区协商纳入整体工作研究部署。二是切实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提升城乡社区自治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强基层治理创新,促进多元主体参与,开展形式多样的协商民主建设。四是突出问题导向,推进居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增进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热情。同时,指出了我省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建议。

江宇副厅长对贯彻落实督查组意见,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进一步提高对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认识,针对督查组发现的问题,找短板,补短板,补足短板,补长短板。二是研究制定我省开展城乡社区协商的具体意见,做到有办法、有措施、可操作,因地制宜,把民主协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三是开展一次全省城乡社区协商专项督查,结合“对口见学”活动,抓好“三社”联动,促进城乡社区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