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和36%划出“两线三区” 民间借贷年利率红线由最高法重新划定

07.08.2015  09:44

民间借贷利率的合理合法性问题一直是社会焦点,昨天,最高法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用年利率24%和36%这两个关键数字,重新划定并诠释了民间借贷利率的合理合法性问题。

上述这两个数字,一个是民事法律应予保护的固定利率,即年利率24%。第二个是年利率36%以上的借贷合同视为无效。这是最高法昨日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最新解读。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早于2015年6月23日就已经通过,昨日由最高法正式公布,并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24%和36%划出“两线三区

本次规定的利率是一个固定利率,而不是像以前参照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根据上述新规的司法解释,简单来说就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解释,24%和36%这两个数字构筑了“两线三区”,一个是司法保护区,在24%以内,一个是无效区,36%以上,一个是自然债务区,就是24%-36%之间。

那自然债务区中的纠纷如何处理?杜万华称如果当事人依据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这个区间的利息,人民法院是不予法律保护的。同样,如果借款人偿还以后又反悔,向法院起诉要回超过24%以上的利息,法院同样不予支持。

杜万华称,在制定这则司法解释时,研究过从古到今利率的变化,特别是1990年以来央行颁布的利率线索。央行颁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最低是百分之二点几,最高是百分之十二点几,中间较多的是5%-8%,最后选了中间的6%,又参照传统四倍的方法,得出24%这样一个数字。

新规明确互联网借贷平台责任

根据现有的统计数据显示,当前民间借贷纠纷已成为继婚姻家庭之后第二位民事诉讼类型,诉讼标的额逐年上升,审理难度系数也普遍较高。而此次发布的《司法解释》对于民间借贷的界定、民间借贷案件的受理与管辖、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互联网借贷平台的责任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新规对互联网借贷平台作了如下明确: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在P2P平台飞速发展的当下意义非凡,由于监管主体缺位,行业发展缺乏规范,互联网金融问题频出,卷款逃跑事件不断。易联天下副总裁陆音表示,2014年初银监会已明确P2P网络借贷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然而不少P2P平台出于生存或是竞争的考虑,在宣传、推广时常常会打出“保本保息”,“零风险”等宣传语。另一方面,平台为规避监管,在合同签署时又千方百计规避承担责任的讯息。如此一来,一旦风险真的发生,投资人想追究平台的责任势必变得艰难万分。陆音称,新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网络借贷资本市场的交易秩序,同时保障了网络借贷各方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郭雀屏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