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18死KTV纵火案被告人一审被判死刑

12.09.2018  08:51
    记者11日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11日下午,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纯露放火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放火罪一审判处刘纯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4月23日,被告人刘纯露与朋友黄某、何某、吴某来到广东省英德市英城茶园路的一娱乐厅(KTV)唱歌喝酒。期间,刘纯露进入同楼层的另一厢房内,向一女服务员张某表白遭拒,心生怨恨,随后刘纯露与邓某明谈买卖灵芝生意时,被邻坐的邓某某打岔而导致交易不成,心生恼怒,扬言要放火烧掉KTV。     次日凌晨0时30分许,刘纯露来到该KTV一楼大厅,将停放在该处的自用摩托车输油管拔掉,不顾同行黄某、何某的阻拦,用打火机点燃地面的汽油。汽油发生猛烈燃烧,火势迅速蔓延至KTV整个大厅,将大厅及门口的木门、摩托车等物品引燃。刘纯露放火后逃离现场。     在该KTV二楼、三楼的18人因没来得及跑出、吸入高温浓烟后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另有4人被消防人员救出。2018年4月24日10时许,刘纯露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司法鉴定,刘纯露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纯露故意放火,造成18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及他人财物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刘纯露因日常个人感情琐事不满而故意放火,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性质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经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应对其适用死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由于该案案情重大、社会影响广泛,法院慎重考虑后决定采用3名法官加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这也是《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以来广东全省法院在刑事审判中首次采用的7人制合议庭。案件当天成功破获和及时宣判,彰显了政法机关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决心坚定不移。(沈钊 许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