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企业可享受出口退税优先

26.01.2015  18:24

  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部门将从2015年3月1日起实施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这意味着纳税信用企业可享受出口退税优先。
  根据税务总局发布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3月1日起,将按照出口退(免)税企业的资产状况、纳税信用等级、内部风险控制等将企业分四类实施差别化管理,对纳税遵从度高、信誉好的一类企业简化管理手续,退税审批时间将缩短至2个工作日以内;对纳税遵从度低、信誉差的四类企业退税则要经过严格审核。这种对出口退(免)税企业的“区别对待”把企业信誉与纳税管理服务挂钩,既有利于提高出口退税总体进度,又有利于防范骗税风险。
  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实施分类管理后,对管理类别为一类的出口企业简化管理,对二类出口企业基本与现行管理一致,对三、四类出口企业实行比目前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改变了过去无差别化管理“一人生病、众人吃药”的弊端,总体上提高了出口退税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