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旅游局关于做好3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权限下放的通知

04.05.2015  15:29

浙旅规划〔2015〕78号

各市(含义乌)旅游局(委):

  根据中央简政放权、推进职能转变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动旅游景区发展,简化评定管理程序,经研究,决定下放3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权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自2014年5月1日起,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景评委)授权各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景评委),负责本地区3A级旅游景区评定、复核及相关管理工作,并由市景评委直接对外发布批准、取消或降低等级的公告。

  二、评定程序

  (一)制定创建计划。3A级旅游景区创建坚持总量调控,确保质量原则。各市景评委要于每年2月底前,将本年度拟创建3A级旅游景区的数量和名单报省景评委备案。省景评委对各市年度新增的景区数量进行合理调整,名单一旦确定不应随意更改。2015年评定计划于6月1日前报省景评委备案。

  (二)组织开展评定。按照成熟一批,评定一批的原则,各市景评委自行组织专家通过暗访、现场检查、资料审阅、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评定,相关材料统一存档备查。省景评委将抽查监督评定工作,确保评定工作客观公正。

  (三)进行网上公示。要分别在不同的评定阶段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要在评定受理阶段公示申报景区的基本信息,在评审阶段公示评定流程、专家组名单、景区的评定得分、整改意见并公示评定结果。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对公众反馈的意见,应及时核查回复说明,并将之作为评定的重要依据。

  (四)正式发布公告。经公示无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景区,由市景评委发布公告。

  (五)提交省里备案。对新通过评定的3A级旅游景区,要在一个月内向省景评委报备景区名称、专家组名单、考核报告、评审记录、考评分数和公示结果,省景评委将统一向全国景评委申请标牌和证书。每年12月15日前要报备本地区各级旅游景区名称、数量和增幅。

  (六)完善信息填报。每年的6月底前和12月底前要将新增加的3A级景区信息添加到国家旅游局的A级旅游景区管理系统中(网址http://jq.cnta.gov.cn/login),并补充当年的相关数据,完成季度和年报数据报送。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评定管理。各市景评委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及时修改制定本市3A级景区评定管理办法,明确评定工作的制度、程序和要求,于2015年6月30日前上报省景评委。

  (二)严格执行标准。各市景评委要严格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及其评定细则,加大对景区创建国家3A级旅游景区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管力度,不断完善景区服务设施,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完善考评机制。建立A级旅游景区市级评定检查员专家库,重点吸收符合条件的景区管理人员、景区规划专家和相关行业管理专家参加,对备选检查员加强培训和考核,通过考核的正式纳入专家库,通过省景评委培训合格的检查员可直接纳入。建立专家组“首席检查员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在景区评定过程中,要随机选派不同的专家组,对不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检查员勒令退出,并将暂停其专家资格。各市景评委要将纳入本市专家库的检查员向省景评委备案。

  (四)强化复核监督。各市要加大对3A级旅游景区的复核检查力度,对新增的3A级旅游景区每两年复核一次,确保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等与等级相符合。对复核达不到要求的景区给予相应处理,直至降低或取消景区质量等级。市景评委每年12月15日前要向省景评委上报复核处理情况。各地要建立健全景区质量游客评价制度,并将游客评价结果列入景区复核的重要内容。省景评委将根据各市复核、投诉、社会意见和景区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情况,加大对各地评定的3A级旅游景区的抽查复核力度。省景评委对不达标的景区可直接进行警告、通报批评、取消或降低等级等处理。

  (五)认真履行职责。各市景评委要确保3A级旅游景区评定工作的规范性、有序性和高效性。对标准执行不严、备案工作不完善,年新增总量不控制、信息填报不及时、评定办法和检查员制度不健全的市,省景评委将视情作出通报批评,直至暂停或收回其评定权。

                                  浙江省旅游局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