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法》将修订

28.06.2016  23:38

拟要求定期公布捐赠款物情况

        本报讯 (记者 叶龙杰 )6月27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正式提交审议。草案增加条款,明确了红十字会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和监事会的产生和主要职责,优化了红十字会内部监督治理结构。草案规定,红十字会应当聘请依法设立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捐赠款物的来源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红十字会理事会报告;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定期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接受和使用情况。

       草案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红十字标志和名称的使用规则,明确“禁止以任何形式冒用、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和名称”。草案增加法律责任一章:一是明确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红十字会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是明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红十字会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陇德在做草案说明时表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红十字事业的发展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通过修改红十字会法,对现行法律的一些重要条款进行补充和完善,增加一些适应形势发展需求的新条款,为红十字会事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中的现实问题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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