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纠错银行业格式合同“问题”条款

10.12.2014  20:56


  近日,舟山市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登记的中国银行嵊泗县支行和工商银行嵊泗县支行分别发出了《关于格式合同“问题”条款使用风险的告知函》,通过告知与强调不规范合同的使用风险,实现对银行单位格式合同“问题”条款纠错的目标。

          在银行业合同专项整治过程中,通过政企双向沟通、样本分类征集、条款联合评审和后续发函告知等四个阶段性工作的开展,实现了专项整治的有序推进,期间,相继收集了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关于消费类、理财类、银行卡类、其它类的合同样本31份,并通过专人自评、专会评审和专款参照的联合评审模式发现了“问题”合同14份和涉嫌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和排除消费者责任的“问题”条款38条。同时又针对县级金融单位对所使用的格式合同条款只有使用权而无修改权的现象,该局提出了发函告知指正的行政指导模式,对上述二家银行单位分别发出了《关于格式合同“问题”条款使用风险的告知函》,《告知函》包括“问题”条款具体内容、参照条款内容、条款违法性质和合同使用风险方式四个部分,通过强调使用带来的法律风险要求县级银行单位加强与其上级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加快对原格式合同文本“问题”条款的修正效率,更好地体现金融单位的自我规范和服务意识。

  目前,二家银行单位负责人均表示,将对该县市监部门排查出的格式合同“问题”条款在客户中开展意见性征求活动,同时把本地客户意见征求结果、市监部门的《告知函》内容书面报送上级金融管理机构,尽快消除因使用不规范格式合同应用所带来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