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异常男子服务区偷车 开到高速狂奔百公里

11.08.2015  12:49
    前天下午,甬台温高速余姚服务区,一精神异常的男子趁家人不注意,拿走车钥匙,独自驾车上了高速,往台州方向疾驶而去。家人慌忙报警求助,警方展开行动,在台州三门收费站将男子拦下。所幸,该男子驾车过程中,并未发生事故。

交警表示,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患有精神疾病者是不能申领驾驶证的,如果是领证在前,患病在后的,患者的监护人应尽早到车辆管理部门注销驾驶证,并看管好患者,别让他们驾车行驶。

精神异常男子在高速上开了100多公里

事情发生在前天下午2点50分,高速交警接到高速指挥中心指令,说一辆福建牌照的轿车正沿甬台温高速往台州方向开去,速度很快,车上的男性驾驶员为精神异常者,很可能会影响路面车辆行车安全。高速交警立即在各沿途的高速收费站设卡,于下午3点20分在台州三门高速收费口成功拦下该车。

随后,交警对该男性驾驶员进行了查问。起初,男子表现很正常,也很配合交警问话,他自称姓蔡,福建人,30多岁,这辆轿车是他本人的。驾照很早以前就考出了,不过曾经发生过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头部、腿部受伤。

过了几分钟,交警问他是否随车携带相关证件时,蔡某的情绪开始激动起来,不仅猛按喇叭,还想踩油门冲卡。在多番劝说之下,蔡某下了车,交警将其带回交警队调查,并联系地方派出所民警协助,还通知蔡某家属。

由于蔡某时而言语正常,思路清晰,时而又胡言乱语,交警对蔡某进行毒驾测试,并未发现其存在毒驾行为。下午5点,家属赶到交警队,带来蔡某的相关证件,交警也从家属处得知,蔡某确实存在一定的精神问题。

原来,蔡某一家5人当天从绍兴上了杭甬高速,准备回福建,一路上,开车的都是蔡某的表弟。在开到余姚服务区后,一家人都下车休息了,没想到,蔡某趁其他人不注意,自己拿上车钥匙,独自驾车离开。因蔡某存在精神问题,担心会发生事故,家人在发现情况后匆忙打电话报警。

从余姚出发,最终在三门被交警拦下,也就是说,蔡某一人在路上开了100多公里。蔡某家人想到这,也是捏了一把冷汗,他们说,是路上的一时疏忽,未照看好蔡某,差点酿成大祸,特别感谢交警的及时阻止。交警也对家属进行教育,要求尽快到当地交管部门注销蔡某的驾驶证。

申领驾照时很难鉴定精神是否有问题

昨天,高速交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有明确条款,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人员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根据相关证件和蔡某家人所说,蔡某应该是在出现精神异常前获得的驾照。”

根据相关规定,若是考取驾照在先,患病在后,一经发现,由专业机构鉴定确认属实的,注销驾照。此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车辆管理部门也应当注销驾驶证。

不过,高速交警也表示,驾驶员在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时,虽然每个人都需要提交一份身体条件证明,申告自己的精神状况,但在实际操作中,即便驾驶人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但很多病种交管部门也很难通过肉眼鉴定,而当事人自身也很少会出具相关的鉴定材料,驾驶人得知自己患病后,不知道需要主动申请注销驾照,即便了解有这样的规定,也往往缺乏主动申请注销驾照的自觉。

患精神病后注销其驾照并不容易

市康宁医院医务科的薛老师说,“精神疾病患者开车是非常危险的,如果半路发病,患者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容易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伤害。即便在治疗期,患者服用了抑制类药物,开车也很容易打瞌睡,酿成事故。”

此外,薛老师也提到,虽然法律明确规定,患有精神病等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注销机动车驾驶证,但鉴定起来也并不容易。“首先,是国家没有法律规定,申领驾照前必须进行精神鉴定,第二,很难鉴定,很多患者是在发病时才能发现问题的。”

那么,如果精神疾病患者驾车肇事,应当怎么处理呢?

记者也就此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表示,如果精神疾病患者驾车肇事,涉及刑罚,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其完全无行为能力的,可以免除刑事责任,但其所承担的民事责任,仍然不能免除。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肇事涉及刑罚,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时,作为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护人也难以免除相应的赔偿责任。

作为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护人,有安全防范的监护义务,精神疾病患者造成他人生命财产损坏的,监护人要承担责任,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