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交警部门严查6类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24.03.2015  12:12

闯红灯、骑车带人、逆向行驶、未挂号牌……

在街头巷尾,不少市民都会发现,很多电动车车速飞快,甚至能追上汽车。电动自行车在带来便捷的同时,骑车人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交通秩序混乱、交通事故频发也屡见不鲜,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昨天,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接下去的时间,交警部门将针对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行动,遏制电动车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高发的势头。

据了解,截至今年2月底,杭州老城区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有179.5万辆。此外,还有大量无牌无证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合计大概超过了350万。据统计,2014年,杭州全市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04人死亡,占全年道路交通事故总死亡人数的32.90%。

杭州公安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接下来的专项整治行动中,将重点针对6类电动车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其中包括:

不按照信号灯通行。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3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处20元罚款。

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之规定,处20元罚款。

驾驶电动车违反规定载人。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3条第1款第7项之规定,处20元罚款。

逆向行驶。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3条第2款第1项之规定,处50元罚款。

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之规定,处10元罚款。

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3条第2款第6项、第3款之规定,予以扣留车辆,并依法处理。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张玎 通讯员 杭交宣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