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我省17类工业产品实施“先证后核”行政审批程序

01.08.2017  12:22
      从8月1日起,浙江省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等17类工业产品实施“先证后核”行政审批程序。只要企业做出符合生产许可证发证全部要求的承诺,质监部门当场发放生产许可证,再通过证后监督的形式对获证企业进行核查,实现审批效率提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行政审批新模式。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质检总局明确浙江省为第一批试行简化审批程序改革的6个省、市之一。在宁波、绍兴、湖州开展省级发证“先证后核”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省局决定全省全面推行“先证后核”简化审批程序改革。
      按照审批流程最优、取证时限最短的生产许可证管理模式,在“先证”审批程序上,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申报。推行在线预先服务指导制度,帮助企业完备申报材料,提高申报准确率;全面实施电子化和无纸化网上申报,积极推行移动终端模式下的网上申报,实现企业“足不出户”即可申报;实行申报材料“一单一书”制,最快速度作出许可决定。经形式审查,材料符合要求的,自企业申报到审批机关作出决定,最长不超过1个工作日;利用快递送达,实现企业“足不出户”即可拿证。按照质检总局制定的生产许可电子证书格式规范,逐步实行生产许可电子证书,向企业颁发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证书,也可以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颁发纸制证书。
      通过“先证”审批程序取证的企业,行政审批部门在其获证后一个月内要完成现场审查,确保许可工作质量。我省目前实施“先证后核”行政审批程序的17类工业产品包括: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电线电缆、耐火材料、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建筑防水卷材、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机动车辆制动液、人造板、化肥、砂轮、饲料粉碎机械、建筑卷扬机、钢丝绳、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预应力混凝土枕和救生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