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立法管理餐饮油烟 新规下月起正式实施

26.03.2015  10:55

  小区里的沿街店铺能不能开餐馆?浙江今后要明确说“No”了!

  近日,浙江省环境保护厅会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了《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其中规定:居民住宅楼(规划作为饮食服务用房的除外)、未设立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住楼等场所禁止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场所。

  另外,部分符合条件的面包糕点店、茶室、面食店、粥店、冷热饮店等则开辟了“绿色通道”,今后无需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

  该《办法》自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不可以:居民住宅楼、无专用烟道的商住楼新建餐饮场所

  《办法》明确指出,由浙江省环保厅负责本省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协调督促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各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餐饮场所要求与居民住宅楼分离,建设相对独立的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具备条件的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应当建设专门的油烟集中收集和处理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具有餐饮功能的建筑物时,应当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设计餐饮场所专用烟道,合理安排油烟污染防治设施的安装位置。

  如果要在城市居民区内建设可能因油烟排放等直接影响公众生活环境的餐饮建设项目,应通过现场公示、调查问卷或者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征求受直接环境影响的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同时,《办法》还规定了居民住宅楼(规划作为饮食服务用房的除外);未设立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住楼;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场所,禁止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场所。

  可以:符合条件的面包糕点店、茶室等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办法》规定,不含灶头的面包糕点店、茶室;不涉及土建的且使用清洁能源无油烟产生的面食店(包括包子店、馄饨店、面条店)、粥店、冷热饮店;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的餐饮场所,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

  另外,餐饮业户应当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排放达标。同时规定:大型餐饮业户每月清洗维护次数不少于1次,中型每两个月清洗维护不少于1次,小型每季度不少于1次,并及时记录油烟净化设施运转和维护情况。

  县(市、区)餐饮油烟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还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油烟超标排放的要处罚。

  对餐饮场所的举报和投诉,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并及时反馈给投诉人。大家要是遇上违规排放油烟的行为,请拨打杭州城管服务热线96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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